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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二、家庭寄養之兒童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三、中低收入家庭之子女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中低收入戶家庭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用1.5倍,其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未超過650萬元或(股)利息未超過80萬元者,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養父母雙亡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養父母雖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病、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常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6.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雖經生父認領,實際由生母獨立扶養照顧,而生母無力撫育者。
四、特殊境遇婦女家庭之子女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即每人每月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用2.5倍,其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未超過650萬元或(股)利息未超過80萬元,其中利(股)息之額度得由本府按當年度臺灣銀行公告之存款利率,比例調整之,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夫死亡或失蹤者。
2.夫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者。
3.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疾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
4.夫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補助內容:
一、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9000元;但實際繳費金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金額補助之。
二、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得補助差額。
三、已領取扶幼計畫補助,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應備證件
一、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一)臺北縣政府兒童托育津貼申請表。
(二)領款收據。
(三)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全戶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
(五)繳費收據證明(月費單)或註冊證明。
二、家庭寄養之兒童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一)臺北縣政府兒童托育津貼申請表。
(二)領款收據。
(三)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戶口名簿暨合約書影本。
(五)繳費收據證明(月費單)或註冊證明。
三、中低收入家庭及特殊境遇婦女家庭之子女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一)臺北縣政府兒童托育津貼申請表。
(二)領款收據。
(三)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全戶戶籍謄本。
(五)全戶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六)社會救助調查表。
(七)繳費收據證明(月費單)或註冊證明。
◎申請方式
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每年6月及12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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