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理財四部曲_四部曲 托孤-信託篇
作者: tino 日期: 2010-03-18 21:21
文/王泰竣
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災難如921、南亞海嘯等天災,到日常生活中的人禍,意外發生總是讓人措手不及,相信看了前二篇的理財規劃後,很多單親父母巳行動或開始為自己與家人規劃了保險。只是,當理賠事故發生時,保險理賠金真的保障您的受益人了嗎?未成年子女在領了巨額保險金之後,被有心人惡意侵占,或是監護人缺乏財務管理能力,使得保險金在數年內揮霍、耗費殆盡,這類新聞屢見不鮮?「錢不是萬能,沒錢卻萬萬不能」,『托孤』的問題,除了要有錢外,尋求合適的人或機制來托孤,更是單親父母需要深思的規劃。
趙家兄妹的父母在921地震中過世,父母的遺產、保險金再加上政府的撫恤金共計約千萬元,但除了政府200萬撫恤金有強制信託外,其餘遺產及保險金全被親戚長輩所侵占,完全無法享受到父母遺留下來的愛。僅能依靠政府強制信託撫恤金的利息作為生活費。這些失怙兒童的信託內容大多需滿20歲才可以動用本金,在20歲之前只能每月領取利息,確保這些孩童的生活費不被他人所覬覦。因此為了避免保險金為他人所侵佔,透過保險結合信託之機制將可提供未成年子女更周全的保障。
所謂的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將財產委託專業機構(如銀行)代為保管或處分,在簽訂契約時註明信託方式及受益人,受益人可以為自己、子女、親人等,一旦發生信託約定事項,受託機構則可依照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資產給付給受益人。而「保險金信託」是一種結合信託、保險及理財規劃的商品,由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並加註批註,再與受託銀行訂立保險金信託契約,將身故保險金信託。當保戶發生保險理賠事故時,保險金將委由受託銀行進行管理,受託銀行則依照契約內容定期信託資產給付未成年子女生活費及教育費,以確保生活無虞。對經濟能力較弱勢的單親家庭而言,保險金信託是照顧未成年子女最安全的方法。而經濟狀況較佳者,可考慮『遺囑信託』。
舉例來說:趙太太為單親媽媽,投保800萬的死亡保險,並與銀行辦理保險金信託,約定子女20歲(或大學畢業)前不能動用本金,每月只可以領取足以支應生活費及教育費所需。若趙太太不幸發生意外,銀行將依照信託內容每月給付部分金額予未成年子女,若有重大資金運用需動用到本金時,則需由信託監察人同意才可運用,確實照顧到子女未來生活。
許多人認為有錢人才需要信託,但實際上一般家庭,特別是單親家庭更需要透過信託來保障子女生活無慮,因為成立保險金信託有以下的優點1.事先規劃給付方式,避免短期內保險金用完;2.滿足子女的照護、教育基金;3.可進行投資理財及稅賦規劃;4.可避免第三人禁止處分;5.可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
世事難料,我們都知道購買保險來為家人、子女求一份周全的保障,但如果在簽訂保險契約時,再透過保險金信託將可確實達到資產保護、照顧親人的目的。
訂閱
上一篇
返回
下一篇